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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作为德国判例和学说曾经是促进法律进步的一项重大成就,现已成为德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根据该制度在德国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得以在德国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等情况,我国目前不宜直接引进该制度,而应当通过完善现有的侵权法制度来达到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