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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桂政办发[2008]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