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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3日)沪府办发〔2016〕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