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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列入立法。
《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浦东新区人大制定的首个带有立法元素的决定。在《决定》中,新区人大第一次将浦东“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体现在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即对社会资金为浦东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另外,在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方面,《决定》把近几年新区已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并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比如,在引导社会资金层面,投资科技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给予相应支持;在新区财政层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持续增长的机制。
在鼓励、支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中小企业方面,《决定》确定了两大突破:一是对股权转让可以事先约定,这样国资退出时可能部分资金保留股权在企业,部分资金只按“本金+利息”退出,而不以投资比例获利。二是未对转让股权价格事先约定的,允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为依据定价,打破了传统的国资评估方式。此举被认为是为国资创投企业“松绑”,将大大加快股权转让的操作速度。
“以往要先进行评估,然后再到产交所进行挂牌,一般起码都要三个月,而且价格并不是由双方商量决定。”浦东科投公司总经理李勇军说,允许进行事先约定将大大增加国资创投企业的“吸引力”,让国资创投企业“勇于投资,乐于退出”。
此外,《决定》还第一次对浦东成为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的地区,明确了具体的量化的制度安排。同时,放宽企业设立登记以及经营范围的门槛;破解企业创新风险和收益主体不对称的瓶颈,鼓励企业对职务发明的所有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明确新区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等,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有关领军人才倾斜。《決定》还从市场调节的角度出发,要求区政府建立浦东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
《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2015年浦东的工业总产值要达到12000亿元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6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左右。浦东新区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年内将会陆续出台。
(科技日报)
《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浦东新区人大制定的首个带有立法元素的决定。在《决定》中,新区人大第一次将浦东“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体现在制度安排和法律保障的框架内,即对社会资金为浦东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支持;对国资支持科技中小企业的,允许发生缘于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败或失误,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另外,在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方面,《决定》把近几年新区已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并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比如,在引导社会资金层面,投资科技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给予相应支持;在新区财政层面,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持续增长的机制。
在鼓励、支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中小企业方面,《决定》确定了两大突破:一是对股权转让可以事先约定,这样国资退出时可能部分资金保留股权在企业,部分资金只按“本金+利息”退出,而不以投资比例获利。二是未对转让股权价格事先约定的,允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为依据定价,打破了传统的国资评估方式。此举被认为是为国资创投企业“松绑”,将大大加快股权转让的操作速度。
“以往要先进行评估,然后再到产交所进行挂牌,一般起码都要三个月,而且价格并不是由双方商量决定。”浦东科投公司总经理李勇军说,允许进行事先约定将大大增加国资创投企业的“吸引力”,让国资创投企业“勇于投资,乐于退出”。
此外,《决定》还第一次对浦东成为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的地区,明确了具体的量化的制度安排。同时,放宽企业设立登记以及经营范围的门槛;破解企业创新风险和收益主体不对称的瓶颈,鼓励企业对职务发明的所有者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明确新区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等,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有关领军人才倾斜。《決定》还从市场调节的角度出发,要求区政府建立浦东新区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并予以优先采购。
《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2015年浦东的工业总产值要达到12000亿元左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6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50%左右。浦东新区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年内将会陆续出台。
(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