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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专门文件明确店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办法》明确国务院作为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通知》规定,中央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