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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1年1月2日中苏政府问签订的《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中国海事局制定《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本规则适用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中俄国境河流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及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