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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中国银监会提出,要通过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促进农村牧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结构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为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对黄南州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三类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的可行性条件做了深入调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