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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5月4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6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