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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对国营商业企业(包括国营贸易货栈和贸易中心)经营的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的批发业务,从何时开始征收营业税? 答:从《营业税条例(草案)》试行之日开始征收。 2.问:按照规定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的经营石油、五金、交电、化工商品批发业务的国营商业企业,是否包括兼营零售业务或兼营其它商品批发业务的国营商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