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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与被托管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密切配合的原则。 目前,在托管实践中有两种做法: (1)政府主管部门把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授权给经营者(用契约的形式),最后把法人财产权运作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2)政府主管机关与企业的所属关系不变,只是托管企业和被托管企业之间的委托经营,但此种做法,必须先征得被托管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