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种子作为生产资料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产品,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特殊商品,它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社会责任大,这就要求要求监管者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目前,我国种子管理的职责分工涉及到农业、工商、林业、质量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笔者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种子市场问题提出如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