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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一直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之路,努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土地功能包括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财产性功能,两者不可偏废。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对两者的功能发挥以及平衡利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提出在完善的农村财产权制度体系基础之上,保持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个体和第三方经营者的利益平衡,不同种类的农民群体利益平衡,城乡土地的用地模式平衡,全国各地土地功能差异的平衡等方案,为下一步国家土地政策出台和法律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