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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结合重庆巫山县的实际情况,对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1-0218-0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解决农村“饮水难”,巫山县先后开展了“农村改水”“乡镇供水”“人畜引水”到现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等解难用水工程,自2004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42处,分散饮水水窖1720处,基本解决了31.5万人的农村“饮水难”的问题,使受益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基本改善,健康状况得到了提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农民饮用上了清洁、卫生、方便的自来水,从而控制了介水疾病的传播,提高了村民的健康水平,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提高了巫山县人均寿命。据测算,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为项目区群众户均节约医疗费开支180元。在邓家、红椿、笃坪等乡镇项目区的调查,受益区农民的医疗支出每年每人减少310元。
1.2 解放了劳动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为缺少安全饮用水地区的农民提供了可靠、稳定、安全的水源保障,使广大农民群众告别了千百年来肩挑手提的用水历史,降低了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发展。据估算,每年节省用于挑水的农村劳动工日12万个,按80元/工日计算,每年可产生960万元的经济效益。劳动力从以前找水、拉水、背水、挑水中解脱出来了,能够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1.3 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由于自来水的入户,部分农户用上了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带动改厨、改厕、改房、改路,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既拉动了社会消费,又为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培石乡中南村、大昌镇营盘村、庙宇镇水磨村等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用上干净的自来水,加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集聚效应,道路、电网、通信等设施的逐步到位,有效的统筹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4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解决农村村民饮水问题是县委、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举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村容整洁,改善了农村环境,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农民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通过组建用水户协会的方式引导受益农户参与工程运行管理,使农村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誉为“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和“德政工程”。
2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巫山县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建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2.1 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管理模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由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第二类由乡(镇)管理,第三类由村社管理。在具体操作上,有的是由受益群众民主协商组织起来的用水户选聘人员负责工程管理,有的是将供水工程承包给私人经营。这三类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供水工程有私营、集体、公私兼营等多种管理形式,造成责任主题不明,权责不清。导致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如红椿乡场镇集中供水工程,工程建成后由乡管理,由于该乡管理不善,造成工程供水不正常,设备坏了无人过问。
2.2 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分布在农村,管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总体上看,这些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绝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突出的表现就是管理人员不懂供水工程管理,不懂电学知识,不懂机械设备原理,没有维修技术。导致供水成本增加,加重了群众的负担。长此下去,农户将不愿意花钱购买这种高价自来水,最终导致自来水入户率低,工程效益难以发挥,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2.3 水价收取标准不合理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绝大部分建在农村,有些地理条件好的地方直接在山上引用山泉水,不需要配备供水设备,水价相对便宜;有的地方水源条件差,需要安装水泵,增加了供水设备、电价等成本,水价自然就高些。特别是一些承包给私人管理供水站,存在承包业主随意抬高水价的问题,加重了用水户的负担。如何收取水费,制订合理的水价格机制,使水费既能满足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修费用需要,又能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正常发挥工程效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4 水源水质面临污染
一些地方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水质难以保证。威胁着农村安全饮水。主要污染源有:一是水库、堰塘养鱼,大量使用化肥,至使水源水质富营养化。二是农田、果园大量使用滥用农药化肥,家畜随意放养,造成面源污染;三是采矿、工业及生活垃圾污染。经调查统计,全县饮水水质超标的占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30%。污染不仅造成许多农民的饮水困难,而且给已建工程的水源保护带来巨大难度和挑战,也给水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2.5 水源水质监测薄弱
国家颁布有饮用水源监测规范,但巫山县农村地区水源水质监测基础工作还刚刚起步,受山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特点条件限制,水质监测的硬件设施为“零”,如何开展好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建立实用性强、经济、高效的水质监测技术手段,开发出适用于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的技术与设备是当前和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中亟待解决首要问题。 3 大力推进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主要对策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下一步,抓好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重点应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合理确定水价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要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乡镇所在地农村供水水价,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其他行政村、自然村的农村居民供水水价,由全体受益村民或用水户协会(或理事会)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供水价格,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人员工资开支、电费支出、合理维修经费等成本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3.2 签订供需合同
供水单位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3 加强水源保护
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取水口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水利、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保证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确保群众“饮水放心”。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确保供水水源不受到污染。
3.4 明确产权和管理机制
单户分散供水工程,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属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水费计收等。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在政府引导扶持下组建,管理人员由受益乡村推荐,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国家给予补助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企业(个人)投资为主、国家给予补助,或股份制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可按投资方投资比例予以确定。对企业(个人)参与投资的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由各投资方组建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负责工程管理和运行。各投资方可分别确定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划归出资人代表或农民用水户集体所有。利用城镇管网延伸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行。
3.5 加强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和养护
一要加强取水、净水、配水工程的管理。对取水、净水、配水各个工程和环节的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二要加强供水设备及管网的管理。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三要加强水质检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农村用户供水卫生安全。四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解决好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造福于广大农村群众。
参考文献
[1]巫耿予.宜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与对策[J].广西水利水电,2008,04.
[2]姚彬,王一球.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发展[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9,06.
关键词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1-0218-0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解决农村“饮水难”,巫山县先后开展了“农村改水”“乡镇供水”“人畜引水”到现在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等解难用水工程,自2004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42处,分散饮水水窖1720处,基本解决了31.5万人的农村“饮水难”的问题,使受益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基本改善,健康状况得到了提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1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农民饮用上了清洁、卫生、方便的自来水,从而控制了介水疾病的传播,提高了村民的健康水平,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提高了巫山县人均寿命。据测算,项目实施后,每年可为项目区群众户均节约医疗费开支180元。在邓家、红椿、笃坪等乡镇项目区的调查,受益区农民的医疗支出每年每人减少310元。
1.2 解放了劳动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后,为缺少安全饮用水地区的农民提供了可靠、稳定、安全的水源保障,使广大农民群众告别了千百年来肩挑手提的用水历史,降低了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发展。据估算,每年节省用于挑水的农村劳动工日12万个,按80元/工日计算,每年可产生960万元的经济效益。劳动力从以前找水、拉水、背水、挑水中解脱出来了,能够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1.3 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
由于自来水的入户,部分农户用上了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带动改厨、改厕、改房、改路,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既拉动了社会消费,又为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培石乡中南村、大昌镇营盘村、庙宇镇水磨村等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用上干净的自来水,加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集聚效应,道路、电网、通信等设施的逐步到位,有效的统筹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4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解决农村村民饮水问题是县委、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举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村容整洁,改善了农村环境,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农民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通过组建用水户协会的方式引导受益农户参与工程运行管理,使农村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誉为“民心工程”、“幸福工程”和“德政工程”。
2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巫山县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建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2.1 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
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管理模式主要分三类:第一类由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第二类由乡(镇)管理,第三类由村社管理。在具体操作上,有的是由受益群众民主协商组织起来的用水户选聘人员负责工程管理,有的是将供水工程承包给私人经营。这三类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供水工程有私营、集体、公私兼营等多种管理形式,造成责任主题不明,权责不清。导致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如红椿乡场镇集中供水工程,工程建成后由乡管理,由于该乡管理不善,造成工程供水不正常,设备坏了无人过问。
2.2 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分布在农村,管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总体上看,这些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绝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突出的表现就是管理人员不懂供水工程管理,不懂电学知识,不懂机械设备原理,没有维修技术。导致供水成本增加,加重了群众的负担。长此下去,农户将不愿意花钱购买这种高价自来水,最终导致自来水入户率低,工程效益难以发挥,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2.3 水价收取标准不合理
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绝大部分建在农村,有些地理条件好的地方直接在山上引用山泉水,不需要配备供水设备,水价相对便宜;有的地方水源条件差,需要安装水泵,增加了供水设备、电价等成本,水价自然就高些。特别是一些承包给私人管理供水站,存在承包业主随意抬高水价的问题,加重了用水户的负担。如何收取水费,制订合理的水价格机制,使水费既能满足饮水工程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修费用需要,又能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正常发挥工程效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4 水源水质面临污染
一些地方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水质难以保证。威胁着农村安全饮水。主要污染源有:一是水库、堰塘养鱼,大量使用化肥,至使水源水质富营养化。二是农田、果园大量使用滥用农药化肥,家畜随意放养,造成面源污染;三是采矿、工业及生活垃圾污染。经调查统计,全县饮水水质超标的占饮水不安全总人数的30%。污染不仅造成许多农民的饮水困难,而且给已建工程的水源保护带来巨大难度和挑战,也给水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2.5 水源水质监测薄弱
国家颁布有饮用水源监测规范,但巫山县农村地区水源水质监测基础工作还刚刚起步,受山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特点条件限制,水质监测的硬件设施为“零”,如何开展好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建立实用性强、经济、高效的水质监测技术手段,开发出适用于巫山县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的技术与设备是当前和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中亟待解决首要问题。 3 大力推进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的主要对策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下一步,抓好巫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后管理,重点应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合理确定水价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要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乡镇所在地农村供水水价,由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其他行政村、自然村的农村居民供水水价,由全体受益村民或用水户协会(或理事会)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供水价格,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人员工资开支、电费支出、合理维修经费等成本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3.2 签订供需合同
供水单位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水单位和个人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3 加强水源保护
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取水口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水利、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中心,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保证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确保群众“饮水放心”。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确保供水水源不受到污染。
3.4 明确产权和管理机制
单户分散供水工程,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资产的产权属农户所有,由农户自行管理;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乡镇供水工程和跨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和受益乡村代表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和水费计收等。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在政府引导扶持下组建,管理人员由受益乡村推荐,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由集体筹资筹劳为主、国家给予补助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企业(个人)投资为主、国家给予补助,或股份制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可按投资方投资比例予以确定。对企业(个人)参与投资的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由各投资方组建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负责工程管理和运行。各投资方可分别确定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划归出资人代表或农民用水户集体所有。利用城镇管网延伸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行。
3.5 加强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和养护
一要加强取水、净水、配水工程的管理。对取水、净水、配水各个工程和环节的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二要加强供水设备及管网的管理。供水设备主要包括闸门、水表、水龙头及水泵、电机等。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三要加强水质检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农村用户供水卫生安全。四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解决好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造福于广大农村群众。
参考文献
[1]巫耿予.宜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与对策[J].广西水利水电,2008,04.
[2]姚彬,王一球.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发展[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