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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在国际组织所缔结条约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是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的搁置问题。从理论上讲,成员国是国际组织所缔结条约的第三方,通过修改1982年最后约文草案第36条之二的内容,可以使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应以修改后的第36条之二代替目前1986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74条第3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