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认定及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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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立的罪名。该罪自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以来,对于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进行“权力寻租”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法条的规定过于模糊,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实践中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认定困难。这不仅给我国司法实务部门正确适用法律带来了挑战,也对本罪本应具有的实效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研究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认定并探讨其立法完善是有必要的。本文拟对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为主体之立法完善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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