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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蓬勃生长,其作用日益突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除全球化下经济发展和信息浪潮涌动之外,还包括当下国际社会法律现状的因素,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法强势化走向在克服其弱势化时的需要;第二,主权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对非政府组织的承认;第三,合法存在于主权国家法律管辖权的空白场域。基于此,主权国家有必要采取引导和合作的对策,改善对非政府组织运行的现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