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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提请调整的约束性指标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中,包含7项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需要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指标。
8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省(区、市)。我省纲要中“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约束性指标与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不一致,耕地保有量指标纲要中没有列入,以“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表述。所以此次提请调整的主要是“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约束性指标。
上述两项指标,我省当时是在参照全国平均水平、考虑现实条件和指标可达性的基础上确定的。国家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时,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考虑,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提出,对能源自给率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节能降耗的力度或权重要大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对东、中、西地区实行区别对待,东部地区一般要大于10%。由此,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高于我省纲要中确定的指标值。
二、调整约束性指标的必要性
国家对约束性指标高度重视,国务院通知强调,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不得突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建立公报和考核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落实指标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指标完成情况。并制订考核体系,将分解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年度计划,将国家分解落实的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我省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保证。对纲要上述约束性指标进行调整,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既有利于维护纲要的严肃性、科学性,也将为我省调整、制定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只有将我省纲要指标与国家下达的任务统一起来,才能促使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去完成这一目标任务。
三、约束性指标调整方案
我省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争取下降1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争取下降7%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争取下降12.9%左右。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确定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幅度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幅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幅为15%。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2005年基数有所调整,是因为发布纲要时,正式统计数据尚未出来,纲要采用了预计数。调整后的数据为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也是国家下达的数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增长方式。节能方面,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管理。环保方面,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省政府近期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调整我省纲要的分解落实方案。6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0号),约束性指标调整后,这一方案也要作相应调整。二是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研究建立年度公报、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制度,以确保实现既定目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再分解落实。
以上说明和关于提请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议案,请予审议。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提请调整的约束性指标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指标中,包含7项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需要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指标。
8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省(区、市)。我省纲要中“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约束性指标与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不一致,耕地保有量指标纲要中没有列入,以“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表述。所以此次提请调整的主要是“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两项约束性指标。
上述两项指标,我省当时是在参照全国平均水平、考虑现实条件和指标可达性的基础上确定的。国家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时,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考虑,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提出,对能源自给率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节能降耗的力度或权重要大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对东、中、西地区实行区别对待,东部地区一般要大于10%。由此,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高于我省纲要中确定的指标值。
二、调整约束性指标的必要性
国家对约束性指标高度重视,国务院通知强调,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不得突破。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建立公报和考核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落实指标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指标完成情况。并制订考核体系,将分解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年度计划,将国家分解落实的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我省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保证。对纲要上述约束性指标进行调整,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既有利于维护纲要的严肃性、科学性,也将为我省调整、制定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方案提供法律依据。只有将我省纲要指标与国家下达的任务统一起来,才能促使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去完成这一目标任务。
三、约束性指标调整方案
我省纲要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争取下降15%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争取下降7%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争取下降12.9%左右。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确定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幅度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幅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幅为15%。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2005年基数有所调整,是因为发布纲要时,正式统计数据尚未出来,纲要采用了预计数。调整后的数据为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也是国家下达的数据。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增长方式。节能方面,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管理。环保方面,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省政府近期将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调整我省纲要的分解落实方案。6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0号),约束性指标调整后,这一方案也要作相应调整。二是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研究建立年度公报、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制度,以确保实现既定目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再分解落实。
以上说明和关于提请调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约束性指标的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