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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无创正压通气失败后被迫有创通气( NIPPV-IV)和直接有创通气( IV)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RDS)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回顾性分析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综合ICU的ARDS患者的临床资料,分为无创正压通气失败后进行有创通气治疗( NIPPV-IV)组和直接有创通气治疗( IV)组。结果 NIPPV-IV组47例,IV组90例,两组患者之间性别、年龄、APACHEⅡ评分、SOFA评分、SAPⅡ评分、肺损伤评分( Lis)、ARDS来源、脓毒症严重程度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治疗后,直接IV组中的器官功能不全数目、ICU住院时间和死亡率低于NIPPV-IV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ARDS患者应慎用无创通气治疗,防止无创通气失败导致病情和预后不良,应及早建立人工气道行直接有创通气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