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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外来务工人员黎某在管某承建的工地从事临时性垃圾装卸工作。某日,黎某在卸垃圾过程中右手手指被砸伤,治疗后部分手指功能受损,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管某在垫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双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调未果,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管某承担80%责任,黎某承担20%责任。管某支付黎某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