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为了进一步调动工交企业节约使用原材料、燃料的积极性,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对原材料、燃料节约奖励办法,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修改,于1986年重新颁发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贯彻以来,情况是好的,但是在少数企业中也存在某些问题: 一、《试行办法》规定:“考核、计算原材料、燃料节约额应以上年实际消耗量为依据。本年实际单位产品消耗量低于上年实际消耗量的为节约量。”但有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