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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实现我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目标,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立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