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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作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的修正。在这么短暂的时间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两度审议通过公路法案,这在中外公路发展史上并不多见,这足以说明党和国家对公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