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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跨国投资呈现新格局,并在投资流向、空间分布和产业分布方面显示出新变化。新的投资格局吁求一体化、平位化和专业化的争议解纷机制。“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议解纷机制离散且多元,并行ICSID仲裁机制、东道国诉讼以及其他合意程序,不能有效应对投资格局对解纷机制的新诉求。为确保跨国投资争议法律适用及裁决的统一性,公平、高效和专业地解决具体投资争议,并有效促进统一跨国投资行为准则的形成,同时考虑所涉区域悬殊的政治经济发展落差,应分区、分阶建构以专业仲裁为主的独立的混合解纷机制,直至统一解纷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