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9年广东省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以来,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同时也存在缺乏法律保障、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对象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补偿标准过于统一、补偿对象经营权受限程度与补偿标准不对等问题.文章对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评价,并针对目前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即加快立法、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经营方式、制定合理补偿标准和分类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