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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的纠纷解决的法律环境存在于内生秩序与外在制度规制之间的互相支持、协调一致。这种自治与调控监管、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表现为预防性的法治举措深入到纠纷的源头,以法律为主要形式的制度供给丰裕有效,纠纷当事人双方的应有权益得以救济和保障,司法作为最后一道解纷防线的地位得到巩固,并最终形成多种解纷方式相互衔接、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协同增效、多元共治的解纷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