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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关注的互联网医疗发展边界和方向作出界定.《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医师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现正与远程医疗融合、需解决支付与安全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