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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农用三轮车的管理权限经过两三年的争论,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各地逐步移交给公安交警管理,农机监理部门卸下了沉重的担子,同时也留下了沉重的遗憾,也就是说监理规费收入锐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但对交警部门来说,接管三轮车与不接管三轮车似乎没有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