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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向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经过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3年的共同努力,到2012年底基本消除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全面实现了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既定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