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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最近发布沪安监管法规[2006]149号文件,文件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起列入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其中包括:(1)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工;(2)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工;(3)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4)小型制冷空调装置安装修理工。文件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