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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下称《办法》)。
近期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的阶段性结果,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随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天,质检总局就发出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的宣传活动,生产产品和印制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18日,质检总局再次宣布,蒙牛、伊利、光明部分液态奶中检出三聚氰胺成份。然而,就是这几大知名乳品企业的奶粉等产品却都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一时间,产品免检制度被置于风头浪尖之上。
资料显示,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200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然而产品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其双刃剑的性质也早已显现出来。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实质上是以政府信誉为企业的产品提供了事实上的信誉担保,政府用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去选择这个产品,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
同时,免检是以国家信誉做担保,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对政府职能部门将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产品进行监管,是职能部门的权力,更是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对产品免检属于豁免,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有不作为嫌疑。
而且,在具体执行中,难免为一些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并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免检产品”光环无疑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必将造成政府对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
如今随着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不断深入,产品免检制度的许多漏洞终于暴露在阳光下,以致于该制度最终不得不被废止。
另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之后,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近期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的阶段性结果,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随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天,质检总局就发出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的宣传活动,生产产品和印制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18日,质检总局再次宣布,蒙牛、伊利、光明部分液态奶中检出三聚氰胺成份。然而,就是这几大知名乳品企业的奶粉等产品却都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一时间,产品免检制度被置于风头浪尖之上。
资料显示,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200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轻企业负担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然而产品免检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其双刃剑的性质也早已显现出来。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实质上是以政府信誉为企业的产品提供了事实上的信誉担保,政府用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去选择这个产品,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破坏。
同时,免检是以国家信誉做担保,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对政府职能部门将会产生不良影响。对产品进行监管,是职能部门的权力,更是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对产品免检属于豁免,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有不作为嫌疑。
而且,在具体执行中,难免为一些企业进行暗箱操作提供可能,并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这种情况下,“免检产品”光环无疑成为企业牟利的保护伞,必将造成政府对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
如今随着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不断深入,产品免检制度的许多漏洞终于暴露在阳光下,以致于该制度最终不得不被废止。
另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之后,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