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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兽药药政监督行政执法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兽药药政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文书,可以按直接、留置、委托、邮寄、公告等五种方式送达。正确送达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是确保执法程序合法的重要内容。可是,在当前的兽药药政行为执法活动中,由于司法文书的送达往往遭到相对人的拒收,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那么怎样正确送达司法文书呢?笔者认为,当兽药药政监督案件司法文书的直接送达遭到拒收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完成司法文书的送达: 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兽药药政监督案件相对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