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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应该是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学习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监管经验,并充分参考借鉴国际金融集团的监管体系制度。而偿付能力是保险集团整体运营的多元函数,既受到保险经营内生变量的影响,又受到外生变量的影响。所以要达到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性的统一,必然要求各项保险监管手段相配合,形成一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