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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放开了种子市场,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域“画地为牢”的经营格局被打破,原来垄断种子生产经营的国有种子公司正在解体、重组、改制,社会力量也纷纷投入到种子行业中来,形成了众多大小不一的种子经营企业。这使种子的生产、经营空前活跃,方便了广大农户购种,促进了优良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但是,从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看,与农民对农资市场的愿望和要求相比,农资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从事种子执法多年,实践中对种子市场存在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