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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7月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共同制作了一个与“性”有关的名为《面罩》的电视节目。2004年12月1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文将《面罩》暂缓播出。2005年4月起,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所有的搜狐网站上推出了标题为《面罩》的大型故事性情感类谈话节目。同年6月,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在网站上播放视频的《面罩》节目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