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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孙中山的人民监督思想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在权力的归属及人民与政府官吏之间的关系上,主张“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人民为一国之主,官吏不过为人民之仆,当受人民之监督制裁”,确立了人民监督的理论前提;二是设计了人民监督的理想模式,主张用人民的四个“政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以实现“政府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