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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施主体必须要具备主动制止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公众利益和管理商业运营商的能力。但是现有的三大诉讼程序也有一个缺陷,就是很难满足经济法的实施要求。考虑到司法官的能力,经济法必须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以公民诉求为补充的管理体制为根本更改申请系统并创建执法机构。根据《宏观调控行政法》,现行的执法体系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和法律的法定目的,该法律规定难以实现宏观调控这一目标。宏观调控执法机构应积极采用实施模式,为外部机构建立合规的执法机制,并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对经济法进行综合研究和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