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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对虚假陈述责任人内部责任分配的立法缺失,导致责任人最终份额确定面临难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责任人“各自责任大小”进而确定其“应承担的份额”确属必要。责任人间的责任分配以各方承担共同责任为前提,且不要求债务已全部或部分清偿。过错程度和原因力为典型的共同责任内部分配标准。过错程度标准在于通过考察责任人是否参与虚假陈述、是否明知虚假陈述及违背注意义务程度等,判定责任人主观状态为故意、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从而确定其责任份额。原因力标准在于比较各责任人在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