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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外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质监局、环保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