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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1991年至1993年底,全市各区、县税务检察室依法立案查处的抗税案件达15件(其中暴力抗税4件),从发生的案件情况看,有以下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以“软”的手法抗税,是抗税额较大的纳税人的主要手法。在立案侦查的15件抗税案中,抗税额在2000元以上的占7件。这7件抗税案件的当事人多以“无钱缴税”为理由,采取欺骗的手法,逃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