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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由于当时农产品价格低,各项税收也较重,我组很多村民都不愿意承包土地。最后经过村民小组会议决定“谁愿意承包多少地就分得多少地”。现在,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而且种地还有多项补贴,一些承包地较少的村民开始对二轮承包的土地分配提出异议,村组干部也以至今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提出要重新划分土地。请问,我们二轮承包时分得的土地是否受法律保护?现在村里以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要强行调整土地是否合理?我们有权拒交土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