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3年以来,河南生活上少年管教所累计收押少年犯1258名。截止1987年4月,已有170名被裁定改判无罪释放、免下刑事处罚,改判牢为13.5%。在少年犯中引起很大波动,也给管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一、从原判认定犯罪性质看。强奸类(包括幼奸、轮奸)73名,占改判总数45.9%;盗窃类(包括惯窃)35名,占20.6%,流氓26名。占17.1%,抢劫18名。占10.6%,伤害杀人8名。占4.7%;爆炸、破坏生产2人。占1.2%。与押犯中各类罪犯所占比例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