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主主义的人权属性与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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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先生曾将民生问题概括为衣、食、住、行四要素,他认为“民主主义就是是大多数人享大幸福”。民生问题本质上就是人权问题。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的目的在于谋求人民幸福安乐,让人民过上幸福尊严的生活。在当下看来,孙中山将保障民生确定为国家义务与责任的理念意义尤为深远。在民生主义的经济制度层面,首先,孙中山主张,经济发展的基本目的要能养民,即要能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否则经济发展将毫无意义。民生主义主张对于人民基本所需的食衣住行由国家(政府)来负责,以期实现养民的目的。他还主张,以均富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民生主义希望同时兼顾均与富。其所提出的主张包括:工业化生产以求富,社会化分配以求均。其次,孙中山将经济发展问题与国家建立等问题区别处理。此外,孙中山考察了中国特殊的经济条件,确立以和平渐进解决民生经济问题的方针。再次,孙中山民生主义对于社会变迁,不采放任态度,而强调依据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个别性,呆“计划性的社会变迁”精神,达到下列几项目标:保障国民的生存权利:实行工业民主制;立足平等的利益分配原则:自助互助促进社会福利;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满足国民物质与精神的需求。為使人权思想不停留于理念层面,孙中山提出:人权思想法制化是切实保障民生的基本路径。国家应担负起民众生存照顾的根本义务与责任,这就是福利国家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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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制度及检辩关系[18]  1.发展辩护制度是新法推进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刑事诉讼文明史即为辩护制度的发展史。我国从1979年第一部刑诉法到1996年刑诉法的第一次修改,再到本次修改也经历了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刑事法治文明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防御、辩护的基本权利,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联合国刑事司
2008年初,经过深入的理论调研和走访各地侦防一体化实践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进行侦防一体化工作试点,要求预防部门要全面介入侦查部门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随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调查结果,找出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而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2008年10月,西城院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一体化机制规定》(以下简称《机制》),标志着西城区检察院侦防一体化工作
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意见的汇总。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受到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是由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引起,诸如云南躲猫猫事件、广西赵作海案件、内蒙女检察长豪车事件等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因应对与引导不力,一度使检察机关陷入被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引导。 
一、贿赂犯罪案件查处中的“三难”特征    目前在我国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查、反审讯的经验愈加丰富,犯罪方式呈现多样化态势。有的利用办红白喜事或逢年过节之际,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给予或收受重金厚礼;有的由配偶、子女、情人出面接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有的假借奖金、劳务、咨询服务、介绍费等形式给予或收受贿赂;有的以权力入股参与分红;有的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
这是一个有着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先进群体。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15年在漯河市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10余次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等称号。  在2005年漯河市区划调整后,该院人员被一分为二,仅年轻骨干就离开10多位。他们积极应对警力严重不足,断层断档等诸多不利因素,排难奋进,锐意前行。在全国检察系统,取得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在全省,取得了“
2013年9月28日至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开封市检察学会承办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评估暨第六届中美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方法研讨会在河南开封顺利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内知名学府及美国维拉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介绍了各自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评估结果,并与与会者分享了评
在过去的一年里,青岛市检察系统立足于本职工作,同时重视检察和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绩,也有宝贵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    一、发表论文数量可观    2009年,在中国期刊网收录的法学论文中,青岛市检察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发表的论文共有18篇。除了一篇论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的集体成果外,其他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或者所辖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个人或者联合研究成果,而且,在
所谓刑罚权,指的是将某种行为定为犯罪,并对违反者科以刑罚的权力。因此,作为限制人权的公权力,其成立的基础与适用范围。都必须从宪法角度阐明。在近代立宪主义下,如法国学者西耶斯所言,所有国家权力,均为宪法设置的权力,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在宪法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特别是对人权进行限制的权力,从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与人权保障的目的来看,则是宪法所允许的例外情形。    一、宪法与刑罚权    从日本国宪法规定来
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为未成年人犯罪设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为争论焦点。作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一种新的类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掌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条件、程序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一、起诉便宜主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  (一)起诉便宜主义思维下的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  起诉便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