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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制度,根源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其目的在于督促和鼓励债务的履行,现已成为海上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但在海上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却产生了一些争议,比如代位权行使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否受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等。本文试图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入手,剖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期对解决实务中的难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