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福建省林业厅、发改委和经贸委的文件闽林[2006]3号中,为林业科技工作提供了优惠政策.在第三章第一条中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第七、八条规定.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