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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护士条例》作出新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趴上二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这就意味着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