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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于半年前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担任小区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半年来,我每天的上班时间经常要超过8小时,虽然公司安排过补休、轮休,但因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故我觉得自己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都应算加班,可公司却拒绝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