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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是对传统碳经济的超越。但是,由于低碳经济利于环保的"公共物品"特性使得其初始状态是"利他不利己"的,所以难以依靠企业伦理自觉,需要法律规制,将低碳经济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契合也需要法律的调节。低碳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应该包括清洁发展制度、"公共物品法益"保护制度、低碳能源制度、能效标志制度、低碳消费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