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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7号令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追根溯源,我国高校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始于1982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1984年,又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9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修订后的《新办法》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体现了档案工作科学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