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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3年6月16目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社区门诊的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及部分生活垃圾。由于受地理位置、环境、设施等条件的限制,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和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如处置不当,将会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甚至会造成传染病的流行。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为此,我们对我院5个社区门诊部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