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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教学中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和形成性评价体系具有关联性。现有法学课程教学存在不重视自主学习评价方法、自主学习培养方式与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有脱节、未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的问题。要从明确“以评促学”的考核导向、确立多元化科学化的评价方式、发挥学生参与的主体地位、完善信息反馈与绩效评估机制等四方面建构有利于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形成性评价体系。